民事訴訟
Case Discussion


損害賠償(106年度訴字第151號)

2018/8/6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151號

原   告 李○○ 

訴訟代理人 王○○律師

被   告 黃○○ 

訴訟代理人 林忠儀律師

      孫治平律師

被   告 鄭○○ 

訴訟代理人 楊○○律師

被   告 白○○ 

      ○○有限公司

上 1  人

法定代理人 林○○ 

訴訟代理人 張○○ 

      廖○○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25日言詞辯
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    主  文

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

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